宁波市海曙区2019年度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拟奖励对象和金额公示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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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曙区经信局
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党〔2019〕31号)、《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经信〔2019〕49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乡镇初审、区经信局认定,拟给予宁波丹扬车辆标准件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海曙区绿色制造专项资金奖励合计47.5874万元(明细详见附件)。
现将拟奖励对象及金额予以公示,接受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2020年4月9日-4月15日),如有异议,请向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55883671。
附件:2019年度海曙区推进绿色制造专项资金拟奖励对象和金额表.xls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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