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研发型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

2017-04-11 789 齐鲁壹点  编辑:Sunny

 为提升聊城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聊城市实际,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27日正式出台了《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聊发[2017]3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主要内容分10个部分共32条,提出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针对目前制约科技创新的关键堵点、难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意见》重点围绕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现实问题提出相关改革措施,包括构建支持创新的科技管理新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打造区域创新新高地、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0%左右,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15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比重达到34%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18%左右。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落实 “中国制造2025”战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发展先进制造业,强化技术研发,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培育成长一批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和培养,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凡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的,对其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咨询等费用给予资金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建立研发经费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规范提取、使用研发经费。对于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积极引导申报省研发准备金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3%以上的大型企业,按照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照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后补助,补助经费最高1000万元。

  支持企业为主体建设各类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创新平台实行独立法人化运行。支持鼓励市级技术创新平台提质升级,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高层次的技术创新平台,凡是认定国家、省和市级技术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补助.企业采购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实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其中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按规定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推动建立企业主导的技术创新组织形式.鼓励企业主导建立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深化共同投入、风险共担、成果共享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省、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的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由企业先行投入,财政根据绩效择优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后补助、奖励等支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以股权为纽带,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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