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 D expense plus deduction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好处

Benefits

企业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费用化支出: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资本化支出: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条件要求

Requirements

申办主体

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研发活动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会计核算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解决问题

Solved Problem

处理好研发项目确认问题

处理好研发费用归集问题

处理好研发费用、研发项目、研发成果匹配问题

成功案例

CA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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