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协议转让被催热
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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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 编辑:Max
做市企业数量首度下滑,大额交易增多—— 新三板协议转让被催热
目前,新三板大宗交易平台尚未建立,在做市转让的交易模式下,挂牌企业无法正常实现大额股份转让。综合考虑对公司市值的干扰和股权重组成本,在不影响交易价格的情况下,要想实现大额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对企业来说是最佳选择
今年以来,新三板市场上做市企业数量出现了下滑态势。数据显示,新三板做市企业从年初的1653家回落至当前的1606家。对于做市转让,新三板公司起初是“趋之若鹜”,但近期却变成“组团”出走,这一转变有哪些原因?将对新三板市场产生哪些影响?
首次单季度出现下滑
所谓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开展证券交易。
2014年8月份,新三板做市商制度正式实施,这也是国内证券市场上首次引入做市商制度。在该制度实施初期,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尤其从制度实施到2015年上半年,流动性改善的效果尤为明显。这一时期,新三板市场交易比较活跃、市场整体估值得到提升,很多挂牌企业纷纷选择做市转让,做市企业数量明显增长。
但自去年四季度以来,新三板做市企业情况悄然生变。一方面,去年四季度,做市企业数量增速明显放缓,平均每月增加4.5家,远远低于前三季度的平均每月增加44家的速度;另一方面,2017年以来,新三板做市企业数量呈现负增长态势。今年一季度,新三板做市企业数量首次出现单季度下滑态势。
东北证券(11.840, 0.01, 0.08%)新三板研究中心总监付立春表示:“实际上,与新三板大多数企业所采取的协议转让方式相比,做市方式下挂牌公司股票成交更为活跃,流动性更好。并且,做市商为挂牌公司股票做市本身也代表了其对挂牌公司的认可与信心,向市场传递了正面信息,因此更容易获得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在付立春看来,做市商主要有三个重要功能:一是价值发现,做市商通过专业估值促使股票价格更趋近于其实际价值;二是增强流动性,做市商以自有资金与股票开展交易,为市场提供流动性;三是稳定市场,做市商通过股票双向报价和交易平抑价格波动,增强了市场稳定性。
对于挂牌企业而言,尽管采取做市转让方式在很多方面都存在优势,但这并未阻挡部分企业选择协议转让。数据显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共有155家企业将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从这些企业的行业分布来看,排名前列的依次是信息技术、工业、材料、消费、医疗保健等。
“做市公司纷纷‘出走’,也降低了协议转让的公司转向做市转让的热情。”安信证券研究中心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表示,今年以来,每月协议转做市的企业数量呈现持续下滑趋势,并于3月份达到了单月“最低谷”,单月仅有7家企业选择将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当月由做市方式转协议的公司达到最高峰,单月37家。
多重原因导致数量下降
新三板企业选择做市转让的意愿“由热到冷”,其原因也复杂多样。诸海滨认为,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与新三板企业转向IPO有关。
数据显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将做市转让变更为协议转让的155家企业中,有72家企业目前正在接受上市辅导,占比达到46%。并且,做市转协议与接受上市辅导的两批公司数量变动趋势也是高度吻合。
据付立春介绍,在挂牌企业IPO过程中,协议转让方式较做市转让更有优势。一方面,协议转让可控制股票的流动性,进一步控制股东人数,使企业股东人数符合IPO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将交易方式由做市转让转变为协议转让,挂牌企业可控制股东成分,以保障国有做市商的股份在IPO前全部退出。此外,相比做市转让,协议转让更容易控制股票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