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2017-06-29 715 中电新闻网 孙

      江苏省政府出台了《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江苏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715亿吨标准煤以内,其中,非化石能源消费占11%,“减煤”3200万吨;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7%。

  该方案提出,要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提升。认真贯彻国家煤电发展“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政策,全力实施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减煤实施方案。从严控制燃煤发电项目,除在建项目、已经纳入国家规模的项目、公用背压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扩大禁燃区,禁燃区一律不再新上燃煤发电和热电联产机组。鼓励区域热电联产整合优化,实施大型机组改造供热,推广跨区域集中供热,进一步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全面实施能源替代,鼓励居民采暖、工业和农业生产、港口码头等领域,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煤和油品消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安全发展核电,稳步发展天然气发电,统筹推进陆上和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协调推进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多元利用,持续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有序利用区外来电,创新合作方式,扩大利用规模,优化来电结构,增加电力有效供给。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3200万吨,电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

  该方案明确,将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加大燃煤电厂及非电行业锅炉关停替代或超低排放改造力度,到2017年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含电站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限期淘汰100万千瓦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

  该方案还提出,鼓励新建船舶配备受电系统,在用船舶逐步开展受电系统改造;具备岸电供受电条件的港口码头,船舶停靠期间优先使用岸电;2017年底前港口岸电系统基本建成,2019年起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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