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推动研发

2017-07-31 1003 编辑:distant sea 来源:网易

最近国务院推出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 150%)万元,2017、2018、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 175%)万元。

(原标题:加计扣除政策推动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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