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的相关政策:
(一)支持对象:
有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
(二)支持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三)支持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项目应为企业上年度开展的研究开发项目,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文件规定的条件;
3、申请单位应于提交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办理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单位可申请研究开发项目鉴定。
(四)办理流程:
1、注册及网上申报。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提交系统注册申请,后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可在线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报。
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提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北京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3、专家评审。
4、出具鉴定意见。通过鉴定的研究开发项目,申请单位需在鉴定工作网在线打印《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申请单位可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五)办理时间:
每年5月底前,以当年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