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解读

2017-08-21 825 Cindy;来源:宝安日报

(原标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解读)

问题1:什么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问题2:哪些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三新”费、勘探开发技术现场实验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问题3: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和活动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房地产业

4、批发和零售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问题4:在享受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特殊收入的扣减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特别事项的处理

1、委托研发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合作研发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集团研发

企业集团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政府补助形成的支出能否加计扣除

收到的政府补助税务上按征税处理的,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且可以加计扣除;形成的无形资产摊销额可以税前扣除,且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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