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介绍

2017-08-30 1014 来自:网络 LY

私募基金已经被国家所接受,而且很多企业也在慢慢的加入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这一行列,但是依然有很多人对私募基金不是很明白,那么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有那些,就听听我们为您对于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介绍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态介绍

  第一、公司形态

  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的股东,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这种形式在美国较多,我国目前部分地下私募基金也有采用公司形式的。需要法律对这类公司的性质进一步明确,在税收上给予特定安排。

  第二、契约形态

  私募基金可以采取与我国公募基金相同的契约形式。存在着私募基金投资人及其组成的持有人一大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托管机构三方关系。

  由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托管机构订立信托契约,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起私募基金,向投资人募集并负责投资管理,托管机构按照契约保管资产和会计核算。

  私募基金财产与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财产独立。这种做法我国已经有了公募基金的成熟经验,对于提高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的诚信度、保证资金安全有一定作用。

  目前部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通过信托方式实现阳光化,其中“深圳模式”,私募机构在信托产品中担任投资顾问,收取投资顾问管理费和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就接近这种契约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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