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2017-10-19 747 编辑:Sam 来源:北京国税

    (原标题: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及第六条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010-62227852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裕曦路11号(南区)3号楼B-108室

邮编:101318

2016 - 2022 北京关键要素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38094号-4 http://www.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