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若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2017-12-07 735 编辑:sam 来源:网络

(原标题: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若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问: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若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一条的规定,(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010-62227852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裕曦路11号(南区)3号楼B-108室

邮编:101318

2016 - 2022 北京关键要素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38094号-4 http://www.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