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积极促进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17-12-22 979 来自网络,MYJ

      农业现代化是当前我国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农业知识产权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支撑,因此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017年,是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走过的第20个年头。1997年,国务院颁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是我国构建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体系的起点,该条例也成为日后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实践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早前相关机构发布的《中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报告(2017年)》显示,自1999年至2016年底,我国共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807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6.23%。广州联瑞表示,知识产权覆盖面远比想象的要大,农业知识产权只是不太普遍的一种。

 

 

  据广州联瑞介绍,植物新品种权,指的是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与大众所熟知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一样,植物新品种权同属知识产权范畴,是农业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大重要分支。然而,走过20年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依然面临着品种保护意识薄弱、维权举步维艰、市场转化不足的问题。

  在经历了多年市场低迷后,漳州市水仙花研究所和龙海市百叶水仙花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张益强打算通过独家经营一款黄色水仙花,打开市场新局面。但现实或许还存在变数。

  “目前,业内存在大量审定、认定品种的转让,但这仅仅是一种市场准入制度,是确定某一品种能否在一定区域内推广的行政管理措施。”广州联瑞专家说,如果不建立起该植物的知识产权保护,就无法从法理上排除他人产销“黄花水仙2号”,日后出现侵权扩繁,也难以依法维权。在品种审定或认定后,育种者便享有知识产权,且日后维权还需要足够的法律保障。要想获得市场独占使用权,依然需要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这也是业内的一贯做法。

  广州联瑞专家提醒大家,不论是农业上的植物还是其他,都要在可以有效申请期内,向相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保障自己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让知识产权更好地实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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