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侵犯隐私权、贩卖用户个人信息、出售账户、盗取用户知识产权等行为如今时有发生,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平台为了增加点击率,不惜冒着违法的风险,频繁通过技术手段抄袭、剽窃他人或其他平台的作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政协委员提议,首先应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平台划定法律红线。其次加大对各大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一是依托各地网信办、公安网监等业务部门,突破“属地管理”的限制,建立起全国性的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网络,凡是发现平台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协同办案,尽快将违法者法办。二是利用好互联网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并对其进行改进,为网民举报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同时细化分类,加强指引,提升举报内容的准确性,也能避免部分恶意投诉。
同时,利用好互联网法院,为网络侵权案件的诉讼提供便利也十分重要。近年来,涉及互联网平台的案件,往往需要被侵权人前往该平台注册地法院进行起诉,极大增加了知识产权被侵权人的维权成本。2017年8月18日,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杭州地区涉互联网案件,将全部在互联网法院审理,当事人从起诉到最后宣判,全部可以在线完成。全国各地可以借鉴杭州经验,建立互联网法院,并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的互联网法院办案平台,实现原被告异地开庭,提升各类互联网案件的审理效率,降低被侵权人的维权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