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可在税前进行加计扣除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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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来源:劳动报
(原标题:研发人员工资薪金可在税前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动能。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口径、拓展优惠范围,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均可在税前加计扣除。
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税务经理王女士欣喜地表示:“大众汽车每年有大量的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支出,过去都不能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公告增加了扣除范围,2017年度公司研发人员三项费用合计6250万元,可在税前多加计扣除3120万元,使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780万元。”
“近几年来公司技术人员占比持续上升,2016年已占67.25%,为打造一流的研发团队、提升研发水平,公司长期对研发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去,关于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是否可以税前加计扣除一直不明确,现在公告明确可以加计扣除。公司研发人员股权激励在2017年的行权金额预计为6600万元,将可税前多扣3300万元,少缴税330万元。”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高先生难掩兴奋。
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税务总监石先生告诉记者,失败研发费约占公司全部研发费用的10%-15%左右,过去,对于研发失败的项目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各地理解不一,现在公告明确后,将大大增加公司对于研发活动投入的积极性。
本市税务局所得税处负责人表示,公告细化、明确了诸多实务中的争议问题与难点,且扩大了优惠内容,对提振企业研发投入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