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有效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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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科技局获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强化政策服务,有效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市科技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定了《西安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办法(试行)》,即日起开始执行。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施行以来,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引导作用。但在政策执行中,也存在加计扣除政策不完全适应企业研发活动的一些新要求以及核算管理和审核程序相对复杂等问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以下简称“异议项目鉴定”)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转请科技部门出具鉴定意见而产生的活动。按照《鉴定办法》规定,异议项目鉴定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科技局负责本市企业的异议项目鉴定。企业所属年度异议项目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在1000万元以内的(不含1000万元),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鉴定;企业所属年度异议项目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鉴定;税务部门或企业对市级科技部门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重新鉴定。
异议项目鉴定内容主要包括: 异议项目是否属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异议项目是否属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研发活动;异议项目研发经费预算是否符合科研项目财务管理要求,发生的研发费用投入是否合理等。市科技局在接到市级税务部门转请鉴定公函及异议项目清单、鉴定资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鉴定,同时将鉴定结果函告市级税务部门。科技部门开展异议项目鉴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