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聚焦保障创新者合法权益 保护知识产权 点亮创新“火种”
2018-03-12 874 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辑:Max
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掷地有声。 唯创新者进,唯创新者强,唯创新者胜。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千千万万个“创新者”,身处这个“创时代”,每一位创新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在点亮创新的“火种”,如何织密这张保护网,代表委员们各抒己见。
一种药品的困局:
补齐法律法规“短板”
作为蜚声业内的制药“大咖”,每次赴京参会,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被媒体提问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过去3年,他曾连续带来3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建议。
为什么如此执着?在医药领域深耕多年,他深知创新不易,每种新药的研发,平均需要投入10多亿元资金,耗时10多年。尽管国内创新药享有20年的专利保护期,但当这些创新药真正上市,完成市场培育后的“有效专利保护期”通常只剩下5年左右。“这么短的时间,企业很难收回研发成本,更别提盈利,一些对创新毫无贡献者却可以坐享其成,这对辛辛苦苦搞研发的创新者太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