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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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民政府孙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56号,见附件)要求,现对我市有关申报要求作如下调整:
一、申报材料要求
原通知要求的网上填报暂不作要求。请各企业抓紧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版材料需使用政府官网提供的电子版,不要求带系统水印,除必要的资料加盖公章外,对整份申报材料加盖骑缝公章即可。
二、适当推迟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企业按要求最迟于4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请核企业申报的行业类别、是否具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质,于4月9日前将推荐公函(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委(工业发展处)。
因时间较紧,请各区工信部门将本通知及时挂网,并通知到辖区各相关企业,按期做好本区域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十七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8〕56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联系人:市工信委廖菲、何丽梅,电话:83123884,8312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