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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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zuo
各县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东营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财教〔2017〕10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现组织开展2018年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东营市境内注册、会计核算健全的居民企业;
2.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3.按规定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含)以上,且2016-2017两个纳税年度均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2017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5%(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2017年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
2.符合上述条件的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2017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流程
1.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手续后,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并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其中,在地税直属分局或油田分局缴纳所得税的企业,请同时填写《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2.请各县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企业2016、2017年度已备案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并承诺推荐对象列入省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后,县(区)补助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2017年县(区)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
3.请县区科技局于2018年7月6日前将将《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请表》各一式十份,正式行文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二)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企业意识,根据《补助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助政策,同时,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避免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推荐信息不实。申请财政补助的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