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出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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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原标题:安阳市出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
从市科技局获悉,《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科技创新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已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联合印发。我市将采取16条措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政策》明确提出,在优化政务环境方面,我市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落实企业研发项目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时开展宣传培训,帮助企业用好科技优惠政策。
为引导更多非公有制企业成长为创新引领型企业,《政策》明确,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非公有制科技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认定为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的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市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为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我市对非公有制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受益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通过市级认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另外,我市指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支持非公有制骨干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众创平台。对非公有制企业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为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培养引进创新引领型人才,我市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奖励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引进的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顶尖科技创新人才、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产业紧缺专家型人才安排住房。工作满8年且贡献突出,可赠所住住房。对引进的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完成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顶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除积极协助向省政府提请奖励之外,连续5年根据其实际产生的效益和所作的贡献给予重奖,累计奖励最高1000万元。另外,我市还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凡我市(含驻安单位)作为主持单位完成的项目,最高可获奖励100万元,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最高可获奖励200万元。凡我市(含驻安单位)作为主持单位完成的项目,最高可获奖励10万元。凡我市参与完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最高每人可获奖励1万元。
我市对列入市政府重点扶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协同创新平台,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的30%,每年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最多扶持3年。鼓励高端研发机构落户安阳。国内知名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在安阳建立独立研发机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经认定后能切实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安阳经济发展的,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助。市财政对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出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为激发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我市将对考核优秀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200万元;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补助额最高150万元;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10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额最高50万元。我市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合理、合规、合法的专业化优质服务;对引进高新技术成果与企业对接成功产生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中介机构10万元奖励。
“该文件以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创新能力为主线,以推动创新引领型企业、平台、人才和机构等‘四个一批’建设为着力点,集成现有扶持政策,对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创新活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