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对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影响效应分析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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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来源:网络
(原标题:税收征管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影响效应分析)
内容提要:本文结合我国2008~2015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和地区经济数据实证检验了税收征管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过于严格的税收征管虽然能够防止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但也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产生负面影响,对企业研发投入产生抑制作用。这为税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了经验性证据。税务机关要正视税收征管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影响,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统一政策口径;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放管适度;要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完善政策执行机制,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税收征管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 影响效应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2008 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税务机关出于管理需要,往往要求企业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提供与研发相关的全面的证明材料。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方面有效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滥用和税收收入的流失,另一方面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的发挥,使得政策效应相对有限(王再进和方衍,2013)。近年来,我国推行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将对研发费用的审核改为事后备案管理,简化了征管程序,使企业能够更便捷、更直接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 号)进一步将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统一改为备案管理。国内学者多运用规范性研究或调查分析方法分析和论证简化税收征管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重要影响,提出简明有效的税收优惠管理流程能够降低企业的申报成本、提高企业申报研发费用获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积极性(赵彤、范金、周应恒,2014),但鲜有文献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并提供相应的经验证据。
基于此,本文运用2008~2015 年我国A 股上市公司数据和地区经济数据分析和检验税收征管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影响效应,并借此对我国税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务营商环境提供佐证,丰富现有文献关于税收征管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影响的实证研究。
一、理论分析及研究假设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费用化处理的研发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75%, 资本化处理的研发支出按照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摊销。 而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我国会计制度赋予了企业一定的自由选择权,从而有可能造成企业对该政策的滥用。
根据公司治理理论,税收征管可以作为公司治理的一个潜在的外部机制对企业税收激进行为进行监督(曾亚敏和张俊生,2009)。税收征管作为对管理层税收激进行为的外部有效监督有助于约束管理层在税收激进行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江轩宇,2013)。一般而言,企业倾向于通过非应税项目操纵企业盈余,但势必会造成企业出现高盈余、低税负的异常情况,进而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带来税务稽查风险(Mills & Sansing,2000)。企业为规避税务稽查风险会减少其税收激进行为。可见,税收征管会对企业税收激进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具体到研发层面,较强的税收征管力度能够削弱企业实际税率与研发支出资本化率之间的负向关系(王亮亮,2016)。然而,也应注意到,过于严格的税收征管力度在约束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Hoopes、Mescall、Pittman,2012),会给企业研发投入获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减免造成困难,影响企业研发的积极性,造成矫枉过正(连燕华、于浩、郑奕荣等,2012)。因此,提出假设1:
H1:过于严格的税收征管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研发投入对技术创新进而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然而,由于研发投入存在外部性等问题,使得企业研发面临严重的资金供给不足,降低了企业的研发投入能力。因此,各国政府会对企业研发投入活动进行激励和引导,以提升企业和国家的技术创新水平,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企业研发投入对现金流具有高度的敏感性(顾群和翟淑萍,2014)。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主要为企业自身经营活动积累的资金,外源融资则来自于金融机构借款、债券和权益融资等。根据优序融资理论,企业偏好采用内源融资或低风险债务进行融资。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投资效率的提高可以为企业研发投入提供内源资金保障,缓解研发投入面临的融资约束,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税收征管力度,能够促进企业规范信息披露,从一定程度上规避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对企业经营效率的损害; 企业避税活动加剧了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了企业投资效率(刘行和叶康涛,2013),而提升税收征管力度, 则可以通过提高企业纳税遵从程度减少企业避税行为,最终提高企业投资效率。综上,税收征管力度的提升,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投资效率进而为企业研发投入提供内源融资,为企业研发投入提供资金来源,促进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的发挥。因此,提出假设2:H2:税收征管力度的提升有利于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的发挥。
二、模型设计
为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根据现有文献的经验(李彬、郑雯、马晨,2017),建立模型(1),具体如下:
其中,RDi,t为i企业在t年的研发投入强度,作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影响程度的代理变量,用企业t期的研发投入除以当期营业收入来衡量;TEi,t 为i 企业所在地区t 年的税收征管力度;CONTROLi,t 为控制变量。
借鉴叶康涛和刘行(2011),用地区实际税收收入与预期税收收入的比值衡量地区税收征管力度TEi,t.预期税收收入用公式(2)进行估算:
其中,Ti,t/GDPi,t 为i 省(自治区、直辖市)t年地方税收收入占当年G D P 的比重;I N D 1 i,t/ GDPi,t 为i 省(自治区、直辖市)t 年第一产业产值占当年GDP 的比重;IND2i,t/GDPi,t 为i 省(自治区、直辖市)t年第二产业产值占当年GDP的比重;OPENNESSi,t/GDPi,t 代表地区开放度,为i 省(自治区、直辖市)t 年进出口总额占当年GDP 的比重。
通过公式(2)估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预期税收收入,用Ti,t/GDPi,t_est 表示,则税收征管力度用公式(3)确定:
ETi,t 值越高,代表地区税收征管力度越高。
借鉴江轩宇(2013),本文还根据地区税收征管力度的高低设置了虚拟变量TE_dumy,当样本所在地区税收征管力度大于税收征管力度的中位数时,TE_dumy取1,表示企业所在地为税收征管力度较高的地区,否则取0,表示企业所在地为税收征管力度较低的地区。
为体现其他因素对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加入资产负债率(Lev)、企业规模(Size)、营业利润(Profit)、市场竞争程度(Competition)、企业年龄(Age)等控制变量。除此之外,为检验企业规模与研发投入可能存在的倒U型关系,加入企业规模的平方项(Size2)作为模型的控制变量。另外,控制了时间效应,加入年度虚拟变量。
主要变量界定表如表1 所示。
三、样本选择及描述性统计
(一)样本选择与来源
我国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推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因此,本文选取2008~2015 年间我国A 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根据研究需要,对初始样本进行了以下处理:剔除了金融行业样本、被ST 样本、未披露研发支出的样本以及其他数据缺失的样本。在对研发强度和其他重要变量在2.5%水平上进行缩尾处理后,最终获得7 422个观测值。研发支出以及涉及到的公司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有关地区GDP、税收等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对主要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从表2 可以看出,披露研发支出的样本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均值为4.184,中位数为3.440.而按年度对样本企业进行统计,除2008 年与2009 年样本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4 以外,其余年度均高于4.税收征管力度的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0.510 与1.425,地区间税收征管力度差异较大。
四、实证分析
(一) 税收征管力度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的影响
表3 为模型(1)的回归结果,检验了税收征管力度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的影响。其中,第(1)列和第(2)列分别表示税收征管力度的连续变量TE和虚拟变量TE_dumy对政策效应的影响,影响系数分别为-0.827 和-0.211,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无论是连续变量TE还是虚拟变量TE_dumy均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的代理变量—研发投入强度显著负相关,表明较强的税收征管力度不利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的发挥,验证了假设H 1,拒绝了假设H2。
控制变量方面,资产负债率与研发投入呈显著负相关关系,企业出于对财务风险的规避,当资产负债率较高时往往不愿进行风险性较高的研发投入;企业规模变量Size 的系数为正,其平方项Size2 的系数为负,表示企业规模与研发投入呈倒U型关系,说明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呈增长趋势,而当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时,凭借规模效应即能获取超额利润,因此对研发投入的关注度降低;滞后一期的企业利润与研发投入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说明上年度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更有动力增加研发投入以寻求新的盈利增长点;竞争程度与研发投入呈显著正相关关系,说明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大,越能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年龄与研发投入呈显著负相关关系,可能的原因为企业在初创期需要进行大量的研发投入以迅速提高企业竞争力、占据市场有利地位,而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可更多地依靠规模效应获得超额利润,因此无须将更多的资金投向技术创新领域。
(二)稳健性检验
前文的结论表明,税收征管与研发投入强度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但是这种负向效应,可能是源于税收征管强度过高所带来的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挤出,也有可能是因为税收征管力度增强抑制了企业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而进行的避税行为。为了对第二种影响渠道进行检验,本文进一步研究了税收征管力度增强后企业避税行为的变化。借鉴代彬、彭程和刘星(2017),运用固定效应残差法测算企业避税程度,具体公式如下:
其中,BTDi,t= 税会差异/ 期初总资产=(会计利润×法定税率- 所得税费用)/ 期初总资产。
TAi,t 为应计项目,用企业当年应计项目总额除以上一年总资产衡量,μi+ε i,t 用于衡量企业避税程度,用TAX_agg 表示。将模型(1)的因变量替换为企业避税程度,检验税收征管力度对企业避税程度的影响。根据检验结果,税收征管力度对企业避税的系数虽然为负数,但并不显著,说明税收征管力度并未对企业避税行为起到显著的抑制作用。
为提高检验结果的稳健性,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对模型(1)重新进行检验,并在控制变量中加入企业成长性(GRO,企业主营收入增长率),为避免多重共线性,去掉营业利润(Profit)及市场竞争程度(Competition),检验结果见表4 第(1)列和第(2)列。与运用OLS 所得出的检验结果相比较,固定效应模型下税收征管力度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的影响系数分别为-0.563与-0.131,低于OLS 检验结果,但同样能够验证假设H1,拒绝假设H2.
五、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运用我国2008~2015 年A 股上市公司数据和地区经济数据对税收征管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论表明:过于严格的税收征管虽然能够防止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但也削弱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正向影响效应,为我国目前税务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了经验性证据。
基于研究结论,可得出以下政策启示:首先,税务机关在运用税收征管防止企业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激进行为的同时,也需要正视税收征管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产生逆向影响。因此,需要积极、稳妥地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简化管理方式,优化操作流程,统一政策口径。
其次,税务机关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放管适度,充分认识依法征税、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发挥税收征管作为企业外部治理机制的重要作用,杜绝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造成政策执行与促进技术创新的政策目标出现背离。
最后,促进部门联动,完善政策执行机制。企业所认定的研发活动与税务机关所认可的研发活动相统一是企业能否成功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重要前提。因此,研发活动和研发项目的鉴定不仅仅需要税务机关相关人员的审核,更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科技管理专家的协助与配合,对企业进行指导,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研发活动。在当前政策由审核变为备案管理以后,尤其需要加强税务机关与科技部门之间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为防止采取备案管理后企业滥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可将企业获得科技部门的认定作为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必要前提,通过加强部门联动,防止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和税款的流失,从而提高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