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开始,机票火车票可以抵税,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扣除

2019-06-13 1102 Cindy;来源:网络

(原标题:4月1日开始,机票火车票可以抵税!进项税额可以加计扣除!)

日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意味着16%的增值税税率全面取消,这些事项会计们要注意了!

火车票抵扣提醒!不要提前

提醒: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

一、政策案例

案例:2019年4月份公司财务部门取得一张员工小王的出差高铁票218元,请问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 复:

可以计算抵扣,无需认证。

火车票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1+9%)×9%=18元

账 务:

报销火车票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元

贷:库存现金 218元

注 意:

1.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的按照3%计算进项税额;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

4. 对于取得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出租票、公交车票等,不得计算抵扣;

5.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

二、政策重点一:降税率

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

1.政策时间:所谓“从4月1日起”,指的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6%、10%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相反,凡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3%、9%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2.所以适用16%增值税率都降至13%,不仅仅是制造业,还包括商贸业等;所有适用10%增值税率降至9%,不仅仅是交通运输和建筑行业,还包括房地产行业等。

三、政策重点二:扩大抵扣范围

从4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1. 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

(1)通俗的讲:飞机票、火车票、汽车客运车票、出租车票、公交车票纳入抵扣凭证范围

(2)发票开具日期是:4月1日及以后的都可以抵扣

(3)抵扣方式:旅客运输服务大部分不是专票,抵扣方式和形式拭目以待

2. 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1)购买不动产取得开票日期4月1日及以后的专票等抵扣凭证,就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例】2019年3月份支付购买不动产款项/办完产权登记,由于一些原因取得专票发票日期为4月5日的发票,就可以一次性抵扣。

还有一种可能:只要在纳税期限4月1日以后(不是申报期)勾选认证的购买不动产取得专票等抵扣凭证,就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2)4月1日前,按照原规定“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剩余的40%待抵扣进项,会不会一次性在4月份抵扣,看后续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具体文件。

四、政策重点三:加计扣除

从4月1日起,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1)从4月1日起:取得4月1日及以后的专票等抵扣凭证,就可以按规定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还有一种可能::只要在纳税期限4月1日以后(不是申报期)勾选取得专票等抵扣凭证,就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2)主营业务:后续会有文件来判断什么标准是主营业务

(3)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判断: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

(4)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从文字上判断,应该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在原抵扣的基础上再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比如:取得财税培训专票106元,抵扣6元,加计扣除0.6元(6×10%)

(5)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政策实施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提醒一下:上述文字中有“暂定”二字

增值税新规实施,发票开具问题

问:4月1日增值税率就下降了,4月份后还能开具16%的发票吗?

答:可以的,只要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之前的销售业务,即便是4月份之后开具发票,仍然适用16%的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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