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四批省级绿色工厂等示范名单推荐工作启动

2019-08-01 1543 来源:辽宁省工信厅

日前,辽宁省工信厅下发关于推荐第四批省级绿色工厂等示范名单...的通知,启动辽宁省第四批省级绿色工厂等示范名单推荐工作。申报材料报送辽宁省工信厅截止日期:2019820日前。通知全文如下: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第四批省级绿色工厂等示范名单...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工厂:优先在装备、电子、轻工等行业,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选择一批基础较好、代表性较强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绿色园区: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

(三)绿色设计产品:根据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

(四)绿色供应链:在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选取一批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申报。

二、工作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各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现状,突出重点领域,组织基础条件较好,具备创建基础和条件的企业、园区认真开展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园区对照工信部发布的评价要求,编写自评价报告,提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市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及示范引领情况,按要求向我厅推荐满足条件的企业、园区,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机构免费评价。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和标准,对各地推荐的企业、园区的申报材料、有关数据进行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该评价不向申报企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认定发布名单。我厅在各市推荐意见基础上,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结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社会公示后,认定发布第四批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大工作力度,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培训,主动服务企业。要组织本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评价要求等方面的培训,强化绿色制造理念的宣传引导。

(二)各相关企业要深刻认识绿色制造示范在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激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方面的促进作用,根据条件、要求积极申报。要认真组织相关材料,保证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三)此次评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地统一推荐的方式。推荐及最终入选企业数量将作为全省对各市党委、政府2019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考核的指标之一。获评的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将作为申报国家级示范名单,以及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条件。

此外,根据工作安排,我厅拟于今年第四季度,联合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等各大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市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数量和工作成效,集中展示全省及各地工业绿色发展成果。因此,请各市高度重视此次评定工作,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各行业优秀企业踊跃申报,并于820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附件1)以及企业自评价报告(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格式见附件2-5)报送我厅(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处)。

附件:

1、申报汇总表

2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3、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

4、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5、绿色供应链自评价报告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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