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启动绿色工厂奖励资金申报工作 国家级绿色工厂奖励100万元
2019-12-02 1454 来源: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日前,漳州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专项用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对列入2019年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列入2019年福建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通知全文如下: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专项用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的通知》(闽财企指〔2019〕2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节能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8〕1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8〕248号)、《关于公布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19〕26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19年第二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专项用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奖励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列入2019年工信部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列入2019年工信部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列入2019年福建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按就高原则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2019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列入工信部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福建省第一批绿色制造名单相关文件材料(加盖公章);
(三)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经发)局、财政局汇总推荐上报。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工信、财政部门各1份,申报材料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按要求应填写奖励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可在首页“网上办事”—“办事大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专栏中的“项目申报入口”登录界面下载(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咨询,请联系省信息中心,李丽霞 0591-87836953)。各县(市、区)、开发(投资)区工信(经发)局网上申报截止日期由各县工信局确定并在惠企系统上设置,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三)项目申报有关材料请登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zhangzhou.gov.cn/)查阅下载。其中,可在首页“通知公告”查阅本文件电子版,相关材料以“超链接”方式提供下载;申报项目如有要求提交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的,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
(四)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4日。
五、相关要求
(一)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当年不重复安排资金,以先下达资金为准。
(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发局、经贸办)、财政局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严格把关并填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后,连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文件一式2份(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1份)。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市工信局
节能科 许志伟 2303097
(二)市财政局
企业科 吴伟鸿 2039259
附件:
1、2019年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项奖励资金申报表(点此下载)
2、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点此下载)
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