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2020-02-05 915 mzl;来源网络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制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是我国首部企业知识产权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有下列愿望的企业:

a)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b) 运行并持续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c)寻求外部组织对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评价。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可参照本标准相关要求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3、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2008和GB/T 21374-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000011.1

3.14

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GB/T 19000-2008, 属于和定义3.1.1]

000011.2

3.24

过程process

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

[GB/T19000-2008,定义3.4.1]

000011.3

3.34

产品product过程的结果。

注1:有下列四种通用的产品类别:

--服务(如运输);

--软件(如计算机程序、字典);

--硬件(如发动机机械零件);

--流程性材料(如润滑油)。

许多产品由分属于不同产品类别的成分构成,其属性是服务、软件、硬件或流程性材料取决于产品的主导成分。例如:产品"汽车"是由硬件(如轮胎)、流程性材料(如:燃料、冷却液)、软件(如:发动机控制软件、驾驶员手册)和服务(如销售人员所做的操作说明)所组成。

注2:服务通常是无形的,并且是在供方和顾客接触面上需要完成至少一项活动的结果。服务的提供可涉及,例如:

--在顾客提供的有形产品(如需要维修的汽车)上所完成的活动;

--在顾客提供的无形产品(如为准备纳税申报单所需的损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动;

--无形产品的交付(如知识传授方面的信息提供);

--为顾客创造氛围(如在宾馆和饭店)。

软件由信息组成,通常是无形产品,并可以方法、报告或程序的形式存在。

硬件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计数的特性。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产品,其量具有连续的特性。硬件和流程性材料经常被称为货物。

[GB/T19000-2008,定义3.4.2]

3.45

体系(系统) system

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GB/T 19000-2008,定义3.2.1]

3.55

管理体系 management system

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注: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

[GB/T 19000-2008,定义3.2.2]

3.65

知识产权方针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知识产权工作的宗旨和方向

3.75

知识产权手册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ual

规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文件

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1 总体要求

企业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运行并持续改进,保持其有效性,并形成文件。

4.2 文件要求

4.2.1总则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的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b) 知识产权手册;

c) 本标准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注:本标准出现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是指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实施和保持。一个文件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程序的要求;一个形成文件的程序要求可以被包含在多个文件中。

4.2.2 文件控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应确保:

a) 发布前经过审核和批准,修订后再发布前重新审核和批准;

b) 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明确;

c) 按文件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

d) 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e)对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予以标记。

4.2.3 知识产权手册

编制知识产权手册并保持其有效性,具体内容包括:

a) 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的相关文件;

b)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或对程序文件的引用;

c)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关系的表述。

4.2.4 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

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所需的控制。对外来文件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文件应予以控制并确保:

a) 对行政决定、司法判决、律师函件等外来文件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其来源与取得时间可识别;

b) 建立、保持和维护记录文件,以证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有效运行;

c) 外来文件与记录文件的完整性,明确保管方式和保管期限。

5、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通过以下活动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a) 制定知识产权方针;

b) 制定知识产权目标;

c) 明确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有效沟通;

d) 确保资源的配备;

e) 组织管理评审。

5.2 知识产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批准、发布企业知识产权方针,并确保方针:

a)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b) 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相适应;

c) 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运行;

d)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e) 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 得到全体员工的理解。

5.3 策划

5.3.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 理解相关方的要求,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行策划,满足知识产权方针的要求;

b) 知识产权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活动得到有效运行和控制;

c)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得到持续改进。

5.3.2 知识产权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针对企业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知识产权目标,并确保:

a) 形成文件并且可考核;

b) 与知识产权方针保持一致,内容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5.3.3 法律和其他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批准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便:

a)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和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渠道;

b) 及时更新有关法律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传达给员工。

5.4 职责、权限和沟通

5.4.1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在企业最高管理层中指定专人作为管理者代表,授权其承担以下职责:

a) 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和改进需求;

c) 确保全体员工对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的理解;

理国家标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由马维野、雷筱云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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