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联合发文 订立绿色发展时间表

2020-03-20 812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379),以到 2025 年,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面推行,我国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为主要目标,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并订立了时间表。

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

推行绿色生产和消费是建设生态文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绿色生产、消费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措施, 大力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要看到,绿色生产和消费领域法规政策仍不健全,还存在激励约束不足、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为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 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系统协同、适用可行、循序渐进的原则, 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体系,促进源头减量、清洁生产、资源循环、末端治理,扩大绿色产品消费,在全社会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

()主要目标。到 2025 年,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到位的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方式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全面推行,我国绿色发展水平实现总体提升。

二、主要任务

()推行绿色设计。健全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建立再生资源分级质控和标识制度,推广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完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和环境友好型原料。强化标准制定统筹规划,加强绿色标准体系建设,扩大标准覆盖范围,加快重点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提高标准和设计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工业清洁生产。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出台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政策措施。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基于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制定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装备研发、制造的鼓励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20研究院分析:工业企业实行基于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对清洁生产做的相对较好的企业电价较低,而污染排放较大的企业则用电成本较高,实际上也是变相的“污染者付费”。但对于清洁生产的评估认定,除了需要一套完善的指标体系外,还需有效的监测检测措施。该机制的出台将有望带动监测检测及清洁生产装备的研发和制造。

()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健全相关支持政策,推动现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完善共伴生矿、尾矿、工业“三废”、余热余压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以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 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适时将实施范围拓展至轮胎等品种,强化生产者废弃产品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建立发动机、变速箱等汽车旧件回收、再制造加工体系,完善机动车报废更新政策。建立完善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和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政策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20研究院分析:循环经济概念引入我国已有较长时间,但落地实施存在诸多问题。从环保产业角度来看,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动力蓄电池、铅酸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等产品为主的城市矿山的循环利用大多依赖政策补贴得以维持。究根结底是未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导致产业链的脱节断裂,一方面废弃产品回流渠道受阻,另一方面资源化处理的产物返回生产链条的价值也得不到保障。在垃圾分类推动下,部分产品的回流渠道问题有望得到缓解,同时尽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也将打通末端资源化产物的高效利用。政策的出台有望带动再生资源板块发展。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法定责任。加快制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按照稳定连贯、可控可达的原则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鼓励达标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作为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责任清晰、程序合理、科学规范的生态环境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健全工业污染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机制,促进工业污染治理领域处罚信息和监测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职能作用,形成工业污染治理多元化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010-62227852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裕曦路11号(南区)3号楼B-108室

邮编:101318

2016 - 2022 北京关键要素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38094号-4 http://www.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