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20年绿色制造申报条件

2020-03-31 820 Cindy;来源:网络

(原标题: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推荐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暨遴选省级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工作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以下简称《通知》)、《江西省工信厅关于印发〈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6〕6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前两批名单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0〕30号)要求,申报条件如下:

    请各地按照工信部要求,结合本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际,组织企业(含央企,下同)、园区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企业、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详见《通知》)进行自评价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绿色设计产品不需要第三方现场评价)。评价合格的企业、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格式见工信厅节函〔2020〕30号文附件,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各地工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后,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单项申请材料报送我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同时随附电子扫描版材料。我厅将依据相关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推荐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及省级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按程序公示后向社会公布。已列入省级第一、二批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如需申报国家第五批绿色制造名单,须按要求重新编制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各地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级和省级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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