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省关于开展2020年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我省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引领工业绿色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及我省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要求如下:
(一)各市(州)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自评价报告报送我厅,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2018年、2019年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需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只填写推荐表)。(二)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企业(园区)于2020年5月22日前将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我厅,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并随附电子版材料。(三)各市(州)要认真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申报工作,严格把控推荐企业(园区)质量。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不得推荐近3年来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