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2020年绿色制造申报要求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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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来源:网络
(原标题:关于印发《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的通知)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打造绿色制造典型,强化绿色制造示范引领,制定了《绍兴市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申请绍兴市绿色工厂评价的基本条件:
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全市同行业或同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综合经济技术指标和绿色制造水平居同行前列,企业近二年亩均效益综合排序均为B类及以上;
2. 企业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绿色制造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建立实施绿色制造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奖励机制;
3. 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建设改造厂房,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或预留可再生能源应用场所;
4. 企业符合产品设计生态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要求;
5.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 近二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第五条 申请绍兴市绿色园区评价的基本要求:
1.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二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 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要求,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
3. 园区规上企业30%以上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4. 园区内企业不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生产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产品;
5. 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