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2020年绿色制造申报要求

2020-06-01 603 Cindy;来源:网络

(原标题:申报2020年常州市绿色工厂(第二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工信厅《江苏省“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和我市《关于塑造高质量明星城市的实施意见》,促进我市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常州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启动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企业按照绿色工厂的相关标准要求,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2、创建后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自评价工作,编制《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
3、企业自评价达到绿色工厂标准要求,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要求开展现场评价,并填报第三方机构评价情况表。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4、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5、经第三方评价合格后的企业,将申报材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和《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报所在地区工信部门,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向市工信局择优推荐企业。
6、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和材料评审,被评价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名单在市工信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工信局发文公布。
7、下一年度国家及省级绿色工厂,原则上在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内择优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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