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六项措施促成果转化出实效

2014-06-26 451 山东省科技厅

     近年来,山东高度重视加强自主创新工作,大力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十一五”以来,全省共取得重大科技成果1.9万项,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励180项,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签订技术合同达7万多项,成交额为814.5亿元,技术合同交易额由2006年的24.7亿元提高至2013年的188.6亿元。
    一、搭建技术转移平台,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转化
    依托企业促进高校院所技术转移平台体系建设,截止2013年,全省高校、院所已与400多家企业共建研发中心和中试基地,200多家企业在海外建立了研发机构;连续举办了21届产学研展洽会,累计签订合作项目6400多项,转化高校院所重大高新技术成果3000多项,解决企业关键难题2100多项;通过设立分所、分中心方式,积极促进大院大所的技术转移,与中科院共建了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烟台海岸带发展研究所、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等技术转移平台,引进了兰化所、光电院、软件所、计算所、药物所5个分所。合作项目数量和成果转化效益不断增加,仅2013年的就有391个技术转移项目,完成销售收入261.06亿元,实现利税28.60亿元,产生社会效益114.63亿元。
    二、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吸引国际优质资源拉动科技成果转化。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点领域技术需求,积极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促进优秀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目前,全省已创建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2家,培育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达267家;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27项,推动企业投入30多亿元;形成自主知识产权459项,其中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40项;累计引进海外专家3400多人次山东开展合作研究和成果转化。二是借助国内高端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通过深化与中科院、工程院及国内高校、院所合作,截止目前,建设了院士工作站256个,两院院士1200人(次)带动3700多人(次)到山东开展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参与解决企业难题及转化成果3600多项,形成专利2000多项,实现产值1500多亿元。
    二、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山东省自主创新专项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中试能够实现产业化、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自2012年启动实施以来,共立项241项,重点扶持新材料、生物技术与医药、橡胶轮胎、有色金属等9个产业发展,突破了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了近千件重大创新产品,推动了重大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带动了高水平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建设,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已累计实现新增销售额348.2亿元,新增税金19.8亿元,新增利润39.8亿元,创汇13.1亿美元。
    四、加强科技平台建设,为成果转化提供有效载体
   重点打造了科技研发平台、企业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平台,建设了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山东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和国家山东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山东船舶技术研究院、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等一批科技平台,为服务企业成果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不断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供全面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目前全省拥有2800多家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其中900多家从事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拥有生产力促进中心111家,其中国家级示范中心14家。 
    五、加强科技金融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与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银发﹝2014﹞9号文件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加快科技金融结合,进一步拓宽科技型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设立了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及地方财政资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原“科技型中小企业绿色信息库”的基础上建立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为引导基金参股的投资机构提供项目储备;以财政科技投入为引导成立山东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此为抓手搭建了政府投入为引导,融资担保、风险投资配套衔接的科技投融资平台,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实现了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以国有银行为依托成立科技银行。2013年,省科技厅与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成立交通银行济南科技支行。省科技厅与交通银行山东分行将围绕国家和省里的重大科技项目,在三年内配置300亿信贷规模,大力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并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
    六、加强政策引导,营造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环境
    2014年5月出台的《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创新激励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激活科技奖励在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继续推进鲁政发﹝2012﹞45号、46号文件落实,加大科技创新优惠政策的推广范围;优化科技发展计划体系,将原有省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整合为4个科技计划和专项,突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专项的地位,强调围绕科技成果转化这个中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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