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08-06 561 r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 ﹝2020﹞ 183号
(二)所推荐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数据中心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具有清晰、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符合《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9〕1054号)要求的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正式运行持续1年以上; 3.建设和布局符合《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要求,且符合所在地建设规划要求及其他所在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所属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可直接由集团公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银行保险机构所属数据中心申报工作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并由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应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三)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2020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各单位申报材料(附件2和3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ienengchu@miit.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欧阳昊明010-68205366/68205368(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附件:1.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2.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3.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