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十五年来,两山论为生态环境治理、科学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明晰的道路指引。
浙江杭州西溪湿地、上海临港水厂工程、河北武安“花园式工厂”裕华钢铁……无一不显示出生态环境保护在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上至关重要的地位,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对生态问题的越发重视和切实思考,生态环境的向好也给予了社会发展正向回馈,大地“颜值”“气质”提升,经济“体格”“体质”趋好,人民幸福感、安全感增强。践行“两山论”,民之所望,政之所向。
转变传统观念,让科学的发展理念成为环境保护的“指路牌”。尽管“两山论”逐渐深入人心,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存在着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环保口号喊得响亮,开发污染原模原样。树立科学的开发观、绿色的政绩观,坚持“环保与发展同行”原则,是践行“两山论”的第一步,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开篇。“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环境治理方面,也要从过去九龙治水、各自为政转变为统筹协调、全域治理,从生态系统是有机的、关联的等特点出发,以系统思维考量制度改革,以整体观念推进环保工作,整体施策,多管齐下,深刻理解“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内涵,在环境治理行动方面发挥出先导作用,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加强制度保障,让健全的法律制度成为生态环境的“保护伞”。近年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改革方案相继出台,更加明确了环境保护制度管长远、管长效、管根本的鲜明特色,逐步建立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机制,持续深入推进禁止洋垃圾入境、河长制等制度措施,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各层面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同时,持续健全更新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设立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黑名单”,对违规违法行为全面严管严督、严查严惩,用制度的刚性划定红线,让“生态环境发展理念转化为行动”能够有根据、有保障,持续织密、加实名为法律法规的“保护网”,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
强化执行能力,让严格的督查监管成为生态环境的“守卫兵”。“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还需要高效的治理能力和执行能力保驾护航。前不久,青海木里矿区非法开采造成巨型沟壑,大量植被受到破坏,青海省对此快速回应,对相关失职失责领导干部严肃处理,雷厉风行,绝不姑息,彰显了在环境问题面前“零容忍”的态度。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对破坏生态环境、消耗大量资源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坚决停工停产,不整顿不“放行”,对违规违法、偷排“黑水黑气”的企业更要实行“一锅端”,动真碰硬,严办到底,决不心慈手软。只有事前严抓,事后严惩,用高效的执行能力武装法律制度,才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成为“长着利齿钢牙的老虎”。
“天不言而四时行,地不语而百物生。”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问题,需要我们厘清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模式。平衡索取与投入,发展与保护并重,利用与修复同行,将“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宗旨牢记于心、贯彻于行,不断在生态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共生上做“加法”,观念上做到“先”、制度上做到“久”、执行上做到“实”。切实践行“两山论”,以时间为证,定能更好地铺展出绿水长流、青山常在的美丽山河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