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地球之肾”

2020-11-16 884 gjys004

“湿地是地球之肾,湿地开发要以生态保护为主”

  什么是湿地?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沼泽,这个说法也对也不对,的确,沼泽是湿地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但又不仅限于此。按照《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下称“湿地公约”)的规定,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根据我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全国湿地总面积是5360.26万公顷,居亚洲第一、世界第四。其中,滨海湿地579.59万公顷,分布在我国沿海11个省(区、市)。

  湿地尤其是滨海湿地有什么重要价值?“滨海湿地是沿海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在防风消浪、防灾减灾以及维护国土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滨海湿地是生物多样性的富集区,是全球迁徙水鸟重要的繁育、停歇和越冬地,还是鱼、虾、蟹、贝的产卵场、索饵场和育肥场。我国滨海湿地是东亚—澳大利亚约5000万只候鸟迁徙路线的关键区域。”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副司长高静芳强调说,滨海湿地特别是红树林、潮汐盐沼和海草床是储存蓝碳的主要区域,在减缓全球气候变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湿地是迁徙鸟类休息和补充营养的中转站和栖息地,湿地的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到迁徙鸟类种群的繁衍和生态系统的平衡。”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院长雷光春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黄渤海湿地对于候鸟迁徙的重要性:“斑尾塍鹬是一种只有400克重的小鸟,它可以在八九天之内连续飞行1万多公里,期间不吃不喝,体重缩减到240克。每年春天从澳大利亚飞回阿拉斯加,它必须要在黄渤海地区休息5个星期,补充能量,然后才能接着赶路。”

  今年3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时强调:“湿地是地球之肾,湿地开发要以生态保护为主。原生态是旅游的资本,发展旅游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让湿地公园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意空间。”

  然而,我国湿地保护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2014年1月公布的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与2003年完成的第一次调查相比,湿地面积减少了339.63万公顷,减少率为8.82%。

  这份调查报告同时指出,“我国湿地保护还面临着湿地面积减少、功能有所减退、受威胁压力持续增大、保护空缺较多等问题。此外,从管理角度看,国家还未出台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科技支撑十分薄弱,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当好自然遗产“传承人”

  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是我国一个世界遗产系列申报项目,范围包括辽宁、河北、山东、江苏、天津及上海等环黄海、渤海省份的多个候鸟保护地。在2019年7月5日举行的第43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的中国黄(渤)海候鸟栖息地(第一期)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是我国绵延数千公里海岸线上第一块与海洋直接相关的世界自然遗产。据了解,我国还将在2022年前,推动涉及其他省份候鸟保护地的第二期世界遗产申报工作。

  “申遗”成功只是起点,如何做好后半篇文章更为重要。盐城市检察机关以“三个自觉”加强湿地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制定《关于加强对黄海湿地自然遗产检察保护的工作意见》,建设湿地生态公益保护实践基地,在全市开展“守护黄海湿地”生态检察专项行动,依托司法办案,参与区域内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整治、沿海生态防护林建设、湖荡湿地退圩还湖等工作。

  盐城市建湖县的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是一片原生态湿地,由于地处偏远、湖荡隐蔽,周边非法圈圩养殖、违法捕捞狩猎现象时有发生。今年1月9日,卞某江与卞某勇、陈某商量投毒捕鸟,卞某江将家中的高毒农药“呋喃丹”与卞某勇提供的稻谷搅拌作为毒饵,三人乘坐挂桨机船来到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内投放。次日上午8时许,三人回来捡拾被毒死的鸟类,被当场查获。经鉴定,其猎捕的31只鸟类(禽类)中有黑水鸡5只、骨顶鸡24只、斑嘴鸭1只、白眼潜鸭1只,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

  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将该案移送建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第一时间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猎捕野生动物进行整体价值评估,并发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公告。该院还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检察官训诫,阐明犯罪危害和后果,促使真诚悔过。三人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提出担任九龙口旅游度假区义务巡查员,进行每月3天、为期6个月的公益劳动。

  6月1日,卞某江、卞某勇、陈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在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开庭审理。林业高级工程师、专家辅助人出庭,详细阐述毒猎野生动物的危害性以及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可能产生的公共卫生风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益观察员、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机关代表40多人及当地群众、各方游客旁听庭审,并进行全程网络直播。

  经审理,法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当庭判处卞某江、卞某勇、陈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至五个月不等,共同赔偿国家生态资源损失9700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湿地保护存在‘根治难’的问题,根源之一在于部分群众环保意识淡薄。检察机关在办案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教育,促使当事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从破坏者变为守护者。同时,通过巡回审理、网络直播、诉请赔礼道歉、专家证人出庭等方式,放大普法效果,警示教育当地群众,促使其从‘靠水吃水’转变为‘靠水护水’。”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军曼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鲁曼对此表示赞赏。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每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建设者、受益者,没有哪个人是旁观者、局外人、批评家,谁也不能只说不做、置身事外。”“要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寻求新的治理之道,不能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各管一摊、相互掣肘,而必须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9月22日,来自江苏、山东、河北、辽宁、上海、天津的15个设区市检察机关签署了《黄(渤)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框架协议》,成立黄(渤)海湿地检察保护联盟。根据协议,该联盟检察机关将加强跨区域办案协作配合,建立跨区域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强化跨区域协助调查、案件会商、联合办案、生态环境修复联动等机制。

  高静芳认为这种机制符合湿地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要求:“湿地生态系统是由多要素构成的,所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要考虑湿地的自然属性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管理的自身特点,坚持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这不是一个省可以完成的。”

  除了检察系统内部的跨区域协作配合,各地检察机关在湿地生态保护中认真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努力实现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为了加强滨海湿地和候鸟保护,天津市委、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和七里海、北大港、团泊、大黄堡4个具体的湿地保护区规划。天津检察机关围绕“1+4”部署,加强与海洋、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湿地保护工作。天津市检察院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签海洋生态和资源保护协作意见,与市河(湖)制办公室会签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并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长亲自参与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主动走访、协调海洋、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

  辽河是注入渤海的主要河流之一,也是辽宁人民的母亲河。但在2019年第一季度,辽河流域5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15个为劣Ⅴ类,是全国水质达标严重滞后的两个省份之一。辽宁检察机关就沿海和入海河流沿岸可能存在的污染排放源开展地毯式摸排,与相关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实行联防联治,督促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截至今年8月,全省河流优质断面比例达66.3%,同比改善12.8个百分点;渤海辽宁段13条国控入海河流全部消劣,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河北省环渤海湿地总面积10余万公顷,包括我国北方最大滨海湿地曹妃甸湿地,国内外旅游和爱鸟人士的重要观潮、观鸟基地北戴河滨海湿地等。河北沿海三市12个县(市、区)检察机关结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和“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主动对接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沿海湿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主动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退养还湿“绿盾”专项行动,共立案5件,清理违规项目10余个。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检察院主动协调生态环境局、海洋和渔业局、海警局等部门,启动对七里海潟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恢复治理七里海潟湖生态环境。

  提高湿地保护的科技“含金量”和法治“含金量”

  “我们为了研究候鸟迁飞规律,开发了一种卫星跟踪芯片装在鸟的身体上,一两个小时发一次点位信息,准确告诉我们这些鸟今天到了哪些地方,反馈信息还包括鸟的体温、心率变化,运动姿态是飞翔还是休息,以及飞行速度和加速度等。”雷光春是湿地公约科技委员会主席,他介绍了与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合作的经历:“去年,我们发现跟踪的白额雁在辽宁盘锦的一个庄稼地里突然不动了,我们马上把点位告诉当地公安,结果在庄稼地里找到12只被毒死的白额雁,所以一些科技手段同样可以用于执法司法工作。”

  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葛冰则介绍了他们在科技强检方面的做法:“我们打造‘公益眼’‘随手拍’‘信满满’等移动在线举报平台,全面收集、评估各类环境资源违法信息,引进无人机等科技装备辅助巡查、取证,并正在组建全市公益诉讼线索数据中心,建设公益诉讼检测实验室增强取证能力,提高了环境公益诉讼智慧化水平。”

  加强湿地保护,除了依靠科技的力量,法律制度的完善与严格执行是另外一个亟须补足的短板。目前我国湿地保护主要执法依据是2016年国务院出台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2018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及原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在地方立法层面,黄渤海6省市中,天津等4个省市出台了湿地保护条例,山东出台的是省级政府规章,上海的湿地保护条例正在推进过程中。但这些法规规章还不能完全满足对湿地进行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和合理利用的需求。

  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作为湿地公约常委会成员,我国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可喜的是,湿地保护法已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快车道。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司法途径,加大了湿地的保护并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增加了绿色条款,在侵权责任部分专门增加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专章。我们期待在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面的参与和共同努力下,保护好‘地球之肾’。”高静芳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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