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意味着什么?
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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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 “十四五”时期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同时,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需明确峰值的水平、何时达峰及如何达峰。笔者认为,为确保2060年前碳中和的实现,碳达峰应尽力实现以下三个维度的达峰:
一是高速度达峰,从时间尺度对达峰加以界定。由于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已经确定,尽快、尽早实现碳排放峰值,将为达峰后到碳中和的碳排放下降过程留出更多缓冲时间,使政策制定、能源结构改革部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更为游刃有余。
二是高强度达峰,为中国碳排放设定一个较低的峰值水平。一个较低的峰值水平,既直接降低了峰值年的碳排放量,同时也对峰值年后的排放水平有深刻影响。更低的峰值为峰值年后设定了更低的排放量基准,从而在更长的时间尺度上锁定了一个更低的排放水平,也对峰值后的减排行动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高质量达峰,这意味着达峰是在全产业都以清洁低碳为发展方向、能源系统和能源结构开始出现根本变革和转变的前提下实现的。能源结构低碳化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能源消费结构要显著优化: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再新增煤电装机,可再生能源、低碳能源成为主流。另一方面,能源供给质量大幅提升,降低甚至消除高碳能源投资、逐步退出已有高碳能源设施。此外,终端部门用能形式实现创新,终端能源向电力、氢能等末端零排放的能源形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