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企业如何合理的分配股权?

2020-12-02 783 Cindy;来源:网络

(原标题:【枣启课堂】初创企业如何合理的分配股权?)

股权架构就像是一颗大树的枝干,支撑着未来公司发展的“叶”与“果”。只有在公司发展前期将股权架构搭建好,企业才能成为“苍天大树”,科学合理的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和健康良性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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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权?

股权是抽象的权利,本身不产生价值,股权的价值是通过分红和买卖来实现的。

股权代表着无限的可能,在各种权利形态中,股权的想象空间是最大的。

股权是面向未来的权利,在股权投资领域,投资者看中的是公司的未来,押注的是经营管理团队,获取的是未来收益。

股权可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股权可以简单理解为收益权和表决权。

股权复杂到分为4个大类30项具体权利。

02

股权架构的类型

一般而言,股权架构通常有三种,第一种是一元股权架构;第二种是二元股权架构;第三种为4×4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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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股权架构

一元股权架构,即股东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股东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是一一对应的。这种股权架构是最普遍的类型,很多企业都是采用一元股权架构,在这种股权架构下,股权结构的安排应当牢记公司股权的九条生命线。

1、持股67%以上:相当于绝对控制权

可决策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公司重大决策。

注意:持股67%不一定享有绝对控制权,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是持股67%以上才有所谓的绝对控制权,但公司章程作出其他规定的除外。

2、持股51%:相对控股权

公司大部分事项有权决策,如聘请独立董事,选举董事、董事长、聘请审议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解聘总经理等。

3、持股34%:安全控制权

该持股量是相对于持有三分之二,股东持股三分之一的,拥有一票否决权,持股三分之二的股东无法享有绝对控制权。一票否决只是相对于生死存亡的事宜,对其他仅需过半数以上通过的事宜,无法否决。

4、30%: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线

根据证券法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5、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投资方直接或是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表决权股份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即联营企业投资。

6、10%:临时会议权

可提出质询/调查/起诉/清算/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其中就有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7、5%: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

本条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证券法规定证券法规定达到5%及以上,需披露权益变动书。

8、3%:临时提案权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9、1%:代为诉讼权

称派生诉讼权,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提起监事会或董事会调查)。本条线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同时还必须满足持股180日这一条件。

04

二元股权架构

二元股权架构是指股权在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之间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将股东权利进行分离设计。

我国的公司法修订后规定,章程可以约定同股不同权,当然,在股份公司下,只有不同类别的股东才能这样设计,同一类股票的权利应该是一致的。这种架构设计适合那些需要将分红权给某些合伙人,但将决策权给创始人的多个联合创始人的情况。

05

4×4股权架构

4×4股权架构这就是在二元股权架构的基础上,将公司的股东分为四个类型,创始人、合伙人、员工、投资人,针对他们的权利进行整体性安排,以实现前面提到的五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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