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司创始人,该如何设计股权架构
202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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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来源:网络
(原标题:为保护公司创始人,该如何设计股权架构?)
优秀的创始人是一家创业公司的灵魂,他决定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有着无可取代的作用,但是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人员加入进来,也有了更多的投资者,那么在这个过程中,股权也随之发生了改变。
原本对公司各项经营决策都拥有绝对权力的创始人,此时因为股份占比的变化,权力也会受到影响。国内外因为股权问题,最后被扫地出门的创始人并不少见,例如苹果公司的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被联想放弃的倪光南、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吴长江,都是因为另一方有了足够制约自己的股权,导致作为创始人的自己也能够被踢出局。
那么一些聪明,且能够未雨绸缪的创始人会怎么做呢?他该怎样设计股权结构,才能保住自己的决策权呢?
同股不同权
《公司法》第42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条款设置在表决权上实现“同股不同权”,比如股东A认缴出资比例仅占30%,但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东A享有67%的表决权,从而使得股东A对公司享有绝对控制权。
这里要说明,股权分配中,有非常关键的几个数字,具体如下 :
1)、67%——绝对控制权
持有67%以上的股权,代表着管理层拥有了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就有了“绝对控制权”。相当于100%的权力,拥有了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并、变更主营项目、重大决策的权利。
2)、51%——相对控制权
这个很好理解,《公司法》中针对公司的一些决策,都要求到达半数以上发起或通过,如果达不到则被否决。
3)、34%——安全控制权,一票否决权
与67%的绝对控制权相对应,如果某股东持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股权,那么另一方就无法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那些关乎企业生死存亡的重大事宜就无法通过,这样就控制了生命线,这34%具有一票否决权,被称为安全控制权。
安全感都是股权给的,谁的股权越多谁就有更多的决策权,除了上述办法,一些在国外上市的公司还采用了双层股权架构,同样能够达到同股不同权的目的。
只要股权架构设计的好,即便在公司只占有小股,也一样能够控制公司,像阿里的马云,京东的刘强东都深谙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