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合伙人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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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来源:网络
(原标题: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合伙人股权结构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合伙人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仍持有公司219,502,109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22%)。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及其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
2020年12月29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蒙萨斯(台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蒙萨斯”)的股东由蒙萨斯(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蒙萨斯”)变更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向中数威科发函征询关于本次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并要求中数威科及时回复。2020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中数威科《关于有限合伙人股东结构变更征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回复》,中数威科的有限合伙人台州蒙萨斯的股东由上海蒙萨斯已变更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情况》,台州蒙萨斯股权变更登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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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台州蒙萨斯的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中数威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219,502,109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4.22%)。中数威科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未发生变化。出资额、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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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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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回复》中引用台州蒙萨斯的陈述,上海蒙萨斯出于其自身的商业目的并认为其合法持有台州蒙萨斯的股权,有权对该股权进行任意处置,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仅限于台州蒙萨斯自身的股权结构层面,不会影响台州蒙萨斯继续持有已经实缴的合伙企业的LP份额,不会影响台州蒙萨斯继续履行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及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不涉及中数威科于2020年3月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合伙协议等相关制度文件的修订,不会导致中数威科的治理结构与决策机制发生变更。
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影响中数威科于2020年3月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中数威科“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综上所述,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数威科,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本次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台州市中数威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有限合伙人股东结构变更征询函的回复》。
2、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登记情况》。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