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面启动 试点十年累计成交近100亿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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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在2020年10月份的新闻发布会上曾透露,“十四五”将是我国碳市场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期,将实现从试点先行到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实现从单一行业突破到多行业纳入,实现从启动交易到持续平稳运行。
碳排放交易试点十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指碳排放权交易活动产生的市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破解能源环境约束、实现社会经济提质增效和绿色低碳发展双赢的重要举措。
长江商报记者查询资料发现,2010年10月10日国发〔2010〕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中,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 由此开始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建设有了实践的依据和基础。
2011年,为鼓励企业主动承担温室气体控排目标,我国启动了碳市场价格体系,通过碳交易降低了控排企业的减排成本,国务院与国家发改委连续下发文件,批准在北京、上海、天津、湖北、重庆、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为后期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做好准备。
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建设于2017年12月正式启动。目前已陆续发布了24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和13项碳排放核算国家标准,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碳市场相关法规和政策,推进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开展碳市场能力建设。截至2020年11月,试点省市碳市场共覆盖钢铁、电力、水泥等20多个行业,接近3000家企业,累计配额成交量约为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累计成交额近100亿元人民币,有效推动了试点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全球碳金融市场年交易600亿美元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适用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包括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与核查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将被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办法》中规定了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为,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同时,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