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超标,青岛万福集团被罚57万余元

2021-10-08 882 gjys004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青岛)官网发布一则关于青岛万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内容如下: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2021年7月6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莱西分局的执法人员对位于莱西市北部工业聚集区,姜于路西、珠海路东的青岛万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肉联厂)400头/小时猪屠宰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好氧池曝气系统曝气头脱落,导致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现场正在抢修,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公司环保负责人宫勤岗送达自动监测数据报告(莱西市环境监测站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报告西环自监[2021] 002号),莱西市环境监测站在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V6.0的监控平台上,提取了青岛万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肉联厂外排废水自动监测数据的日均值,并对其进行了统计和评价,自动监测数据报告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总排污口2021年7月1日氨氮监测值为:102mg/L标准值为:45mg/L超标倍数:1.27倍;总氮监测值为:119mg/L标准值为:70mg/L超标倍数:0.70倍;自动监测结果表明,青岛万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肉联厂总排污口氨氮超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45mg/L的要求,超标1.27倍,总氮超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70mg/L的要求,超标0.70倍。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环西罚字〔2021〕33号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1/9/27

处罚机关:市生态环境局

可查的资料显示,青岛万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08月16日,注册地位于青岛莱西市上海西路9号,法定代表人为史蕾。经营范围包括食品制造及销售;农副食品加工及销售等。

来源:法制青岛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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