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专利速递

2023-02-15 342 gjys004

知识小贴士:

享有专利权的主体

       享有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包括个人、单位。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每日一学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商业最新专利动态:

星源材质:赛尔格“用于锂离子可充电电池的改进的微孔膜隔板及相关方法”发明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星源材质2月15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39001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赛尔格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Celgard, LLC”)拥有的“用于锂离子可充电电池的改进的微孔膜隔板及相关方法”(专利号:201580074208.0 )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审查结论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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