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专利速递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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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小贴士
每日一学
第五十四条 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业最新专利动态:
东软载波:子公司取得自动增益控制电路及其控制方法、接收机发明专利证书
东软载波5月24日公告,全资子公司上海东软载波微电子有限公司于近日取得一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相关专利证书,发明名称为自动增益控制电路及其控制方法、接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