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昌平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4-02-01 102 002

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四区”建设,推进“昌平智造”重大项目落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昌平区先进制造业跃升计划(2022-2025年)》《昌平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现组织开展2024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8日17:00前完成申报,详见实施指南。

  附件:2024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zip

北京市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9日

(联系人:高慧男,刘焕宇;联系电话:60719729,69746089)

    附件

2024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

    为贯彻《“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落实《昌平区先进制造业跃升计划(2022-2025年)》,加快推进“四区”建设,推进“昌平智造”重大项目落地,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昌平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暂行办法》,加大先进制造业支持力度,优化资金申报流程,现发布实施指南并对相关支持项目进行征集。

一、支持方向

本实施指南拟对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制造业集聚发展和支持制造业生态建设四大方面10个重点方向进行支持。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方向1 鼓励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对2023年新获批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资质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2023年新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2023年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智能制造标杆称号等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2023年新获批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智能制造标杆称号等资质的企业,新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相关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①)

方向2 支持企业创新项目建设。对2023年度与科研院所、高校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合作项目且创新项目合同额大于500万元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研发费用(发票)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②)

方向3 鼓励技术产品创新。对2023年获得国家、市级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按照国家、市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③)

(二)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

方向4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对2023年开展智能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建设,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的项目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若申报主体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等认证和称号,或项目实施后产品能耗等指标达到相关标准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1000万元。(详见附件④)

方向5 支持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对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以实际发生为准,不高于上年度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如获得市级贴息支持,再给予市级贴息额度的50%支持,市、区两级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详见附件⑤)

方向6 支持数字技术创新应用示范。支持工业企业示范应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设计软件、工业互联网等创新技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详见附件⑥)

(三)支持制造业集聚发展

方向7 发挥链主企业领航作用。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对链主企业2023年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用于本企业生产或委托中小企业加工,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或支付加工费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采购金额或加工费3%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详见附件⑦)

方向8 支持数字化装备与机器人产业集聚发展。对新引入的数字化装备与机器人企业,租赁有合法建筑手续的生产用房、办公用房,连续三年给予租赁面积对应租金50%的房租补贴支持,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机器人整机、机器人系统集成及关键零部件等新建项目,按总投资额(土地和基建设施除外)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详见附件⑧)

(四)支持制造业生态建设

方向9 鼓励企业实施装配式建筑。支持企业新建生产用房采用装配式建筑,对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项目给予180元/平方米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200万元。(详见附件⑨)

方向10鼓励企业实施老旧厂房改造。对2023年获得市级老旧厂房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给予2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详见附件⑩)

二、申报要求与说明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上述支持项目的主体应为依法完成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的工业企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同一申报主体可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制造业集聚发展”、“支持制造业生态建设”四大方向中选择不超过两个方向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方向仅支持一项。

3.申报项目应确保在区内实施,符合国家、北京市、昌平区政策与规划,且未获得其他区级资金支持。

4.申报项目需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5.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项目单位应接受区经信、区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区经信局有权追究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8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拷贝U盘寄送至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15号昌平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gaohn@bjchp.gov.cn和107309819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须经申报单位所在镇街或未来城管委会或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初审并推荐。

3.材料接收联系人:产业促进科 高慧男,60719729;刘焕宇,69746089 。

来源:昌平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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