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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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1.申报主体在北京市注册(不含中央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达到《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中卓越级智能工厂要求。3.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本市的项目审核、推荐工作,择优进行推荐。3.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4.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联系人:徐浩铭 15526641871 张超颖 13661264713材料邮寄: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技术支持:18811445758 15010075395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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