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问 |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26条的修改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2025-01-09 24

Q:《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26条的修改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A: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26条的修改主要用于针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以及序列表等文件的形式缺陷改正,例如附图不清晰、请求书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不一致、附图未连续编号等形式缺陷,改正形式缺陷不能超出原始申请的范围。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26条涉及的期限应为自发出改正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在作出决定前的任何时候,受理局可以延长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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