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与申报注意事项
2025-05-30
39
(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点击查看大图)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经济特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 (一)不应享而享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风险 企业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未达到规定标准,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被认定机构取消资格的风险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三)取消高新资格仍违规享受优惠的风险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注意啦! 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 有4张必填表单 ➤211栏次填写: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 【例1】A企业2021年10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21351000**),有效期3年,2024年再次申请认定并于2024年11月25日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24351000**)。在进行 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将两个证书的“编号”及“发证时间”分别填入“211-1”“211-2”“211-3”“211-4”项目中。 ➤224栏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三个版本中的任一个 需勾选表单中A107012表、A107041 表。 当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优惠时,则需填写A100000表第31行。 【例2】A企业的高新技术领域为系统软件,应填报至三级明细领域,“一、电子信息技术(一)软件1.系统软件”。 【例3】A企业2024年度总收入7000万元,销售收入为60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5000万元,不涉及不征税收入。高新收入占比71.43%。 【例4】A企业2024年度科技人员30人,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100人的比例为30%。 【例5】该企业2024年度销售收入6000万元,归集的研发费用300万元。2023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归集的研发费用250万元;2022年度销售收入4000万元,归集的研发费用150万元。 提醒: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请务必记得填写前一年度、前二年度的研发费用指标相关数据。 【例6】A企业2024年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条件,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不涉及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不存在其他优惠。可减免企业所得税税额=500*10%=50万元,填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第31行。该减免数据将汇总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31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