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知识小科普】探秘发明专利那些“偏门”知识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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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专利,大家可能都略知一二,而发明专利作为其中技术含量颇高的一类,藏着不少容易被忽视的冷知识。今天,就带大家深入挖掘一下。
一、特殊的新颖性宽限期
我们都知道,发明专利需具备新颖性,即申请前未被公开。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公开了,仍可保留新颖性。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发明,依然能申请专利。比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为快速防控疫情,某项关键技术提前公开用于抗疫,后续仍可申请发明专利。此外,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或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以及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只要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发生这些情形,都不影响发明的新颖性。这一宽限期给了发明者一定的缓冲空间,应对复杂的现实情况。 二、分案申请有门道
当你申请的发明专利包含两项以上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发明时,可提出分案申请。例如,你发明了一款多功能智能家居系统,既涉及智能灯光控制方法,又包含配套的智能硬件设备,若原申请文件撰写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就可通过分案申请,将方法和设备分别申请专利。分案申请需在原申请被驳回前提出,且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合理运用分案申请,能更精准地保护发明的不同创新点,拓展专利布局。 三、实质审查中的优先权问题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优先权至关重要。如果申请人就相同主题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可享有优先权,其申请日视为在外国的首次申请日。比如,一位中国发明家先在美国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随后在规定时间内又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申请,那么在中国的申请可优先参考其美国申请的时间顺序,以此判断新颖性等实质条件。这一规定为跨国申请专利的发明者提供了极大便利,保障其在不同国家的专利申请权益。 四、授权后的特别许可情况
一般来说,发明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拥有独占实施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若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例如,涉及重大能源技术、公共医疗技术等发明专利,为推动社会整体发展,可能会实施这种特别许可,平衡专利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了解这些偏门但重要的发明专利知识,能让发明者在申请和维护专利权益时更加得心应手,充分发挥发明专利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