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APEC旅行卡

2025-08-25 39

1.旅行卡颁发对象

参与APEC事务或者从事旅行卡工作的政府官员,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的国有企业、注册地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境内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关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含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

企业范围主要为加工制造、货物贸易进出口、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以及工程建筑类等企业。旅行卡申办人员须持有效中国护照。

2.申办人员基本条件

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拒签记录。

3.非公有制企业申办资质量化标准

企业员工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上年度应为“完成依法纳税”或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含)以上;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加工制造、货物贸易进出口类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其他企业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可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

申请人须在本企业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4.通行国家及使用方法

目前我国持卡人可以通行的国家有16个,分别为:澳大利亚、文莱、智利、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泰国、越南。

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5年多次有效签证。每次进入APEC各经济体的最长时间60天或90天不等(墨西哥最长允许停留180天),优于单个签证,更有利于商务往来。

持卡人在一些国家的机场入出境时可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享受快速通关便利。目前APEC经济体主要机场均设有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或与外交通道合用),为持卡人提供快速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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