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设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

2016-06-28 549 攀枝花日报

  6月23日,记者从市科知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近日,我市出台相关奖励办法,设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业绩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将分别对业绩优秀企业、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进行奖励。

  据了解,申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要求必须是在攀枝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发、推广、应用和提供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奖励评审年度内不得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不存在逃税漏税、恶意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保记录,未受到环保、安监、税务等相关部门处罚。

  授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业绩奖,必须是在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并依法纳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奖励金额以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及以上创新型企业批复文件当年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年销售收入为基准,结合奖励评审年度内企业的年销售收入共同确定。企业获得批复文件次年及以后可申报该项奖励。首次申报业绩奖的,年销售收入在基准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非首次申报奖励的,以企业前一次获奖时的年销售收入为新基准,年销售收入在新基准基础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增加10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授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须是成长快、发展前景好、示范性强、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奖励金额为10万元/项,同一项目只能获得1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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