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

2012-02-15 2019 人民网 编辑:sam

        胶南市政府出台《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市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将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支持节能减排。

根据该办法,胶南市年内创建的省、市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环境友好工业企业(园区)和通过青岛市级以上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将分别获得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或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将获得实际投资额30%的补助;对按规定提前淘汰高污染黄标车和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经检测验收合格的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分时段给予差别化补助。

010-62227852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裕曦路11号(南区)3号楼B-108室

邮编:101318

2016 - 2022 北京关键要素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38094号-4 http://www.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