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加大

2012-05-14 1064 人民网 编辑:Sunny

        11日上午,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局长何庆清带领相关科室负责人做客“政风行风热线”。受银根紧缩的影响,融资难依然是很多中小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难题。据济宁国税部门介绍,新税法对税收优惠进行了一系列的整合和调整,其中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主要加大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优惠力度。
        小型微利企业是提供社会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2009年至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水务总局多次下文,加大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力度,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缴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缴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的标准是,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济宁市国税局所得税科副科长刘溟说。 
        刘溟介绍,新税法实施后,优惠进一步扩大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将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扩大到全国范围;将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增加了对环境保护项目所得、技术转让所得、创业投资企业、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新税法中,税收优惠的方式包括了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方式。其中,新税法首次采用了“免税收入”的概念,将国债利息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盈利组织的收入等确定为免税收入。
        此外,新企业所得税还扩大了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凡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过去的税法相比,过去规定必须是国家级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税收优惠,现在只要企业被认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就能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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